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评估指标(试行)》的通知
(2009年8月21日 川办发[2009]41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根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
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省政府法制办拟订的《四川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评估指标(试行)》(以下简称《评估指标》)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提高认识
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决定我省推进依法行政的整体进程,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基础。《评估指标》具有引导、评价和考核的功能,是衡量各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尺度,是各市县政府创建法治政府的重点目标。《评估指标》的实施,是我省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大措施,必将对加强政府自身建设,转变政府职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产生极大的推动作用。
二、加强领导
省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估指标》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并根据国务院关于依法行政工作的要求,及时总结我省依法行政情况,深入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通过实施《评估指标》,使我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显著提高,尽早实现国务院提出的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任务。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评估指标》实施工作,强化责任意识,狠抓工作落实。要严格按照《评估指标》要求,精心部署,尽快制定完善相关制度,稳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积极为此项工作提供人力、物力、财力等必要保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完成《评估指标》确立的各项目标任务。
省直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下级部门实施《评估指标》的指导和监督。
三、严格考评
省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估指标》的要求,制定评估办法等配套措施,对省政府确定的创建法治政府示范市县实施评估,修改完善后再逐步推行到全省市县政府。《评估指标》也适用于市(州)人民政府对所辖县(市、区)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日常督查和年度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