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指标》贯彻实施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反映。
四川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评估指标(试行)
一、行政决策规范化
基本要求:建立公开听取意见、专家咨询论证、听证等保证公民有序参与政府决策的制度,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逐步形成深入了解民情、充分体现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行政决策机制,实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1.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范围和标准明确,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科学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等环节程序具体明确可操作。
2.重大决策要有专家论证。制定规范性文件和作出行政决策之前,对经济社会发展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项目,进行专家咨询论证和分析。
3.公共事项决策听取群众意见。涉及公众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和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涉及公众重大利益、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规范性文件草案、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公开举行听证会听取意见;涉及特定群体或特殊管理相对人并可能影响其重大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草案、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向特定群体或特殊管理相对人征求意见。
4.坚持重大决策集体审定。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由负责人集体审议决定,提请审议时根据事项性质分别提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专家咨询论证、成本效益分析及合法性审查等方面的材料。
5.要有决策实施评估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价制度落实,决策过错责任得到追究。
6.规范性文件时效明确。对能够确定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作出有效期规定。制定机关应当在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进行评估,决定是否修订完善或重新公布;规范性文件每隔两年进行一次清理,并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公共服务规范化
基本要求:推进公共服务制度化、规范化,合理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不断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和载体,不断增加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方法和途径。
7.行政审批许可监管机制完善。集中受理、办理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的制度落实,审批许可流程规范、简化,审批许可时限明确,按时办结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