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便民服务网络完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便民服务中心健全,限时办理、“一站式”服务、上门服务等制度完善,公共服务方便。
9.乡(镇)公共服务职能清晰。乡(镇)政府(含城市街道办事处)职责权限明确,工作流程清楚、规范、公开,公共服务职能全面实现。
10.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方式、时限明确,内容准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涉及社会公共事务的政府会议主要内容在会议结束后24小时内公开发布,政府文件在印发后3个工作日内公开发布;公众关注的重大政府信息,依法、准确、及时公布。在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开的政府信息能够免费查阅、下载。
11.与公众进行信息沟通、交流。政府与公众互动的平台和机制完善,群众呼声得到及时回应,公众意愿得到及时反映。
三、行政执法规范化
基本要求:推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创新,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加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完善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行政自由裁量行为,着力解决执法不公、越权执法、多头执法、执法交叉、执法程序松弛和执法行为利益化等问题。
12.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依据、职责权限公开。
13.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和亮证执法制度落实,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方便群众监督。
14.行政执法程序完备,工作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行政机关内部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完善。
15.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等行政执法行为规范,自由裁量基准制度落实。
16.每年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四、化解争议规范化
基本要求: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协商在解决社会矛盾中的作用,依法开展行政复议工作,认真解决行政投诉,依法妥善解决矛盾纠纷,积极探索预防和解决社会矛盾的新路子。
17.行政调解工作制度健全、程序规范。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衔接、协调,形成“大调解”工作格局。
18.行政复议渠道畅通。行政复议效率提高,便民措施完善,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按时受理率达到100%,按时办结率达到100%。
19.行政投诉处理制度健全。投诉渠道畅通,案件受理及时、处理程序规范、责任落实。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投诉事项按时受理率达到100%,按时办结率达到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