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行政监督规范化
基本要求:充分发挥监督机制的作用,在依法接受外部监督的同时,切实加强内部层级监督和各项专门监督,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的格局。
20.依法接受工作和法律监督。每年向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报备率达到100%;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主动听取政协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司法监督,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率达到100%,判决裁定依法履行率达到100%。
21.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通过设置举报箱、意见箱、电子信箱、开通热线电话等形式,畅通监督渠道;对群众和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及时作出处理和回应。
22.规范性文件按规定报送备案。报备率达到100%,经备案审查机关进行合法性审查,合法率达到100%。
23.重大行政处罚和重大行政强制措施备案、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等监督管理制度健全,执行到位。
24.坚持开展专项检查。每年确定有关社会反映突出的重点行政执法领域,开展对行政执法行为的专项检查,查处行政执法中不作为、乱作为问题。
25.行政监察制度落实。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监察措施完善,违规违纪行为得到查处。
26.审计监督依法开展。专项资金、基金和援助捐助资金的审计监督到位,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
六、保障措施落实
基本要求:加强培训和考核,使依法行政成为领导干部的自觉行为,促进全社会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形成。制定依法行政规划、计划,有效推进依法行政。建立科学的社会评价机制,把群众满意度作为考核政府工作的重要指标,严格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
27.政府及其部门领导干部任职前进行依法行政知识考查和测试;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制度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定期开展。
28.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和绩效评价。
29.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造成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政府主要负责人受到责任追究;行政行为被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存在执法过错的行政机关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