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城区危旧房(棚屋区)改造协调推进工作小组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城区危旧房(棚屋区)改造协调推进工作小组的通知
(榕政办〔2009〕16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对城区危旧房(棚屋区)改造工作的指导,全面推进城区危旧房(棚屋区)改造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城区危旧房(棚屋区)改造协调推进工作小组。现将工作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李 凡(市建设局副局长、总工程师)

  副 组长:兰仰金(市房管局副局长)

       黄宇清(市规划局副局长)

       陈慧英(市国土局资源副局长)

  成  员:刘 琼 (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副主任)

       叶宝国(市效能办投诉处处长)

       陈鹏霄(市房管局房管处处长)

       吴建青(市规划局规划处处长)

       聂晓梅(市国土局土地利用管理处处长)

       卓 伟(市建设局科技设计处副处长)

  工作小组职责:

  1、组织相关单位研究、落实危旧房(棚屋区)改造项目范围与规模、基础设施及公建配套方案、改造与建设计划、开发模式与资金筹措,制订工作机制、工作制度与规范流程,组织对各区危旧房(棚屋区)改造工作进度实施监督等。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