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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的天津市2009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9.在市内六区和滨海三区的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药品加成费用通过医疗保险支付和财政投入给予补偿。
  10.加强对药品生产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管。对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实行全覆盖抽验,基本药物品种抽验达到100%,并加大市场流通药品监督抽验的力度。加强对执、从业药师的培训及监督管理。允许并保证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药品。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1.搞好区县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改扩建塘沽区、东丽区、西青区、北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县和宁河县等区县级医院,加快实现每个有农业的区县都有1所三级医院的目标。建设宝坻区、武清区和塘沽区等中医医院。支持2所乡镇中心卫生院扩大能力、完善条件和5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扩建,完成一批村卫生室达标建设。
  12.制定并启动区县妇幼保健机构建设规划和区县卫生监督机构建设规划。新建、扩建市安定医院和塘沽区安定医院。推动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达标建设工作。加强基层卫生监督网底建设,在每个卫生院设2名卫生监督协管员。
  13.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由市人民政府出资,年内完成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420人,乡村医生学历教育260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550人,妇幼保健医生规范化培训50人。医学院校本科毕业生经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后到乡镇卫生机构工作,依照相关政策享受中级、副高级职称工资待遇。
  14.实施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双向互动,开展百名高级医师进社区活动,市属大医院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公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双向转诊试点。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15.落实民心工程目标任务,无偿向全体市民提供18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实施妇女儿童12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重点人群进行叶酸水平监测、补服和健康教育。扩大乳腺癌、宫颈癌筛查覆盖率。实施国家扩大免疫规划。常规免疫规划疫苗达到11种,预防12种传染病,接种率达到95%以上。人均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20元以上。
  16.落实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医疗卫生改革八项政策,对具有公共卫生职能的医院人员工资给予定额补助。对承担应急救治任务的医院给予专项补助。研究制订市和区县对所属公立医疗机构在编人员"四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补助的具体办法。
  (五)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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