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科学制定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和方案。根据排查、鉴定结果,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区县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及学校现代化标准建设的总体安排,委托有资质的部门科学制定中小学校舍加固工程的方案和具体的实施计划。
(三)分类别、分步骤实施校舍安全工程。2009年10月底以前完成排查鉴定工作。经过鉴定,对维修加固后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要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对危房和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要拆除重建;对根据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及学校现代化建设总体规划的安排,确定需要调整的危房校舍,可不需改造加固,但必须确保拆除,不得使用。2010年完成全部加固改造任务。
2009年7月经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天津市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总体方案的批复》(津发改社会〔2009〕693号)确定的11个有农业的区县、196所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加固及功能提升工程,仍作为天津市校舍安全工程的组成部分,继续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拟定的天津市农村中小学校舍加固及功
能提升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09〕93号)执行。(四)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信息管理档案。各区县人民政府要依据排查鉴定情况逐栋建立安全档案,并纳入全国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反映中小学校舍安全基本情况。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
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由天津市学校校舍抗震安全排查及加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设交通委、市地震局等部门参加领导小组并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委。各区县人民政府也要相应成立本地区的校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
各区县人民政府是校舍安全的责任主体,对本区县校舍安全工作负总责,要统一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民办、外资、企(事)业办中小学及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成人中专、市教委直属学校等的校舍安全改造由投资方和主管部门负责,所在区县人民政府给予指导、支持并实施监管。上述学校的信息采集及上报工作由所在区县校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后上报。
四、资金安排和管理
按照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原则,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所需资金主要由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市财政对财力困难的区县给予专项转移支付补助,具体比例是:对汉沽区、宝坻区、武清区、蓟县、宁河县和静海县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加固工程,市财政补助2/3;对其他区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加固工程,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各区县财政要切实加大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投入,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防止学校出现新的债务。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