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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委制订的《上海市贸易便利化工作规程》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委制订的《上海市贸易便利化工作规程》的通知
(沪府办发〔2009〕2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商务委制订的《上海市贸易便利化工作规程》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八月十四日

上海市贸易便利化工作规程

  为了更好地服务广大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进一步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协调机制及工作职责
  成立上海市贸易便利化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负责协调解决本市贸易便利化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口岸办、市金融办、市工商局、上海海关、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等部门组成。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商务委主任任召集人,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
  联席会议下设工作小组,负责协调处理本市贸易便利化工作中的日常事务和一般性问题。工作小组由市商务委牵头,组长由市商务委分管副主任担任,相关业务处长担任执行副组长,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联络员为工作小组成员。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议事由三个层面组成:
  (一)联席会议成员会议。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作用,按各自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形成合力。联席会议成员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每次选取一个专题进行重点研究。
  (二)工作小组成员会议。在联席会议的领导下,工作小组按照各自的业务范围和职能,每月召开会议,通报贸易便利化工作情况,协调处理贸易便利化工作中的日常事务和一般性问题。
  (三)专项问题工作会议。对企业反映集中、涉及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不多的问题,工作小组及组成部门根据问题涉及的范围和紧迫性,及时召开专项问题工作会议,快速协调处理这类问题。
  二、贸易便利化日常工作机制
  (一)企业反映及要求的收集
  1.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在日常工作中收到的企业反映;
  2.各区县或行业协会在日常工作中收到的企业反映;
  3.适时开辟网上工作专栏,接受进出口企业关于贸易便利化问题的反映;
  4.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开展调研,专题征求企业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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