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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委制订的《上海市贸易便利化工作规程》的通知

  二、市口岸办。主要负责口岸综合管理和“大通关”以及电子口岸中便利化的协调工作,包括协调市交通港口局、民航华东管理局、上海铁路局、上海机场集团、上海国际港务集团等涉及货物进出口通关环节中的便利化问题。
  三、上海海关。主要负责进出口货物和物品申报管理、单证审核、查验管理、税费征收以及企业注册登记等海关管理业务中的便利化问题。
  四、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主要负责进出境货物及包装物、运输工具等的检验检疫申报、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中的便利化问题。
  五、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主要负责企业货物进出口的收结汇、付汇及核销中的便利化问题。
  六、市国税局。主要负责企业在进出口税收业务中的便利化问题。
  七、市金融办。主要负责协调企业在银行申办货物进出口业务国际结算中的便利化问题。
  八、市工商局。主要负责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的内、外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登记。
  九、市商务委。主要承担上海市贸易便利化工作的牵头、协调和联络相关成员单位的职责,以及在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和相关外贸业务审批、审核、备案登记、发证中的便利化问题。

  附件二
上海市贸易便利化指标框架

  本指标框架适用于进出口货物贸易,主要分三类:
  服务管理指标(9个):服务管理指标是指进出口企业或其代理在办理货物进出口各环节手续分别所需要的时间,以各业务流程时间来衡量。
  效率指标(3个):效率指标主要衡量贸易便利化成员单位的工作效率。由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构成。
  成本指标(1个):是指在进出口贸易各环节中,企业办理登记注册、备案、通关、检验检疫、外汇核销、出口退税等手续所缴付的费用增减率。
  根据贸易开展的时间顺序,分为贸易开展前、贸易开展中、贸易开展后的指标。
  一、贸易开展前
  (一)工商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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