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实施2009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今年国家继续采取财政补贴方式,推广高效照明产品,并以此作为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的重要内容。为确保这一政策惠及更多用户,并有效拉动国内消费需求,根据本市2009年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拟在全市范围加大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力度,在国家补贴50%的基础上再实施地方补贴,全年力争完成800-1000万只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任务。
一、组织单位
2009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由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市推广高效照明产品办公室设在市节能监察中心。
二、实施步骤
(一)准备工作阶段
1、开展调查研究并制订全市工作方案及相关补贴办法;
2、召开会议,布置推广任务;
3、各区县与中标企业搞好对接,研究制订现场销售办法。
(二)分区分批推进阶段
第一批:10月中旬前完成。推广区县为:卢湾区、长宁区、静安区、普陀区、闵行区、浦东新区、黄浦区、徐汇区、闸北区、虹口区、杨浦区、宝山区。居民用户推广数量413万只(不含向低保家庭赠送的数量),大宗用户推广数量70万只,合计483万只。
第二批:11月底前完成。推广区县为:奉贤区、嘉定区、金山区、青浦区、松江区、崇明县、浦东新区。居民用户推广数量338万只(不含向低保家庭赠送的数量),大宗用户推广数量按实计算。
(三)验收总结阶段
1、12月10日前各区县总结推广工作实施情况,报市经济信息化委;
2、市推广高效照明产品办公室组织对各区县、各有关单位的推广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形成本市推广工作总结报告。
3、汇总整理各中标企业推广销售情况,对申报国家财政补贴和地方补贴的凭证材料进行审核。
三、中标企业和推广价格
(一)2009年上海地区高效照明产品生产企业经国家统一组织招标,确定下列五家中标企业:
1、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3、欧司朗(中国)照明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