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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政府关于停止从有水库移民的水电站提取移民经费的通知

潮州市政府关于停止从有水库移民的水电站提取移民经费的通知
(潮府办〔2009〕51号)


潮安县、饶平县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我市自1993年实施省人大水库移民议案以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采取一系列措施,落实优惠政策,扶持水库移民发展经济,改善生产生活设施,保障水库移民合法权益,水库移民区面貌发生了较大的变化。鉴于我市实施省人大水库移民议案已经结案,水库移民工作已转入后期扶持阶段,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2008年1月1日起停止从有水库移民的水电站的电费收入中提取移民经费,请认真贯彻执行。过去市政府的有关规定与本文有抵触的,以本文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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