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落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加强质量安全施工组织与管理
轨道交通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认真执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责任制,规范质量安全行为,确保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
市地铁总公司要认真履行建设单位责任,全面做好轨道交通工程总体协调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及时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在工程招标时,应组织评标专家对具有重大风险的深基坑、盾构隧道、矿山法隧道等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生产专篇进行专项评审;工程开工前,应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建企业资质、参建各方人员资格等进行开工条件检查,督促参建各方履行中标承诺;在施工过程中,要规范参建各方质量安全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在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作业中降低质量安全技术标准。同时,要组织开展质量安全检查,一旦工程施工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应按规定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报告,并召集相关单位和专家进行妥善处理。
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各阶段勘察设计文件必须做到基础资料齐全,采用技术标准合理准确,编制深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并做好技术交底。
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设计“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深度符合规定,并编制安全生产专篇;对可能发生滑坡、坍塌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提出专门的安全防护措施和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的指导意见,按规定和合同约定指派设计代表配合施工,及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处理设计问题,做好施工全过程的跟踪服务工作。
施工单位要强化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编制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施工组织设计,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要求组织专家论证,对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复杂的深基坑、盾构区间工程应有安全事故预防措施,有控制险情和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经依法审查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变更;严格遵守施工技术操作规程,认真落实技术交底制度,明确质量安全要求。要针对轨道交通工程的特殊性,认真开展隐患排查与现场监督管理,加强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的辨识、评估、建档、登记、监控和动态管理,及时消除重大隐患。重点抓好不良地质地段防坍塌、特殊地质地段防涌水涌泥沙,变形监测超前预报等安全技术防范措施的落实,确保施工安全。对工程施工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应迅速按规定要求上报有关单位和部门,并及时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