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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省直管项目建设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省直管项目建设的通知
(2009年8月21日 川办函[2009]219号)


省直有关部门:

  国家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印发以来,我省严格依据规划,抓紧编制下达了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年度计划,并下发了《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省直管项目年度计划》。当前,各地、各部门按照“力争两年基本完成三年重建任务”的要求,全力推进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全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稳步推进。但部分省直管项目启动较晚,建设进度滞后,为确保灾后恢复重建目标任务按期完成,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省直管项目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意识

  省直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恢复重建任务的艰巨性、复杂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承担起省直管项目恢复重建任务的主体责任,有计划、分步骤组织实施好灾后恢复重建年度计划。省直有关部门灾后恢复重建领导机构要落实专人负责省直管项目推进工作。特别要针对尚未启动实施的项目,切实加快前期工作,尽快提供审批要件,项目审批部门要尽量规范和简化审批程序,开辟“绿色通道”,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加快项目审批,落实用地指标,尽快办理环评、开工许可等相关手续。

  二、保障资金供给

  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央财政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申报程序,在省直管项目中央基金控制数内抓紧申报中央灾后恢复重建基金,切实保障中央基金及时足额到位。要科学使用灾后恢复重建基金,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解决好资金缺口问题,确保资金安排与年度计划协调一致。

  三、精心组织实施

  省直管项目要按照精心组织、精心施工、精心管理的要求,统筹安排好灾后恢复重建年度计划实施的各项工作,要按照法定程序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合理把握建设标准,严把设计、施工、材料质量关,确保高质量完成灾后恢复重建任务。

  四、建立报告制度

  省直有关部门要按期报送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全面、准确、及时掌握全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度。切实加强动态信息管理,及时反映年度计划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措施建议。在年度计划执行过程中确需做适当调整的,要按照国家规划项目调整的程序抓紧申请调整,争取尽快启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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