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申请备案
(一)举办竞赛或参加市外、全国性竞赛活动,主办(组团)单位应按下列程序在通知下发或出行前1个月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区县(自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1.市政府相关部门、各行业协会、学会等举办市级竞赛,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2.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社会团体等以重庆市队名义组织参加国家或市外竞赛,经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3.以区县(自治县)政府名义举办竞赛,由区县(自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4.区县(自治县)有关部门、乡镇(街道)申办竞赛,报区县(自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二)竞赛主办单位组织开展的竞赛活动,要严格按照备案的竞赛方案组织实施,如对竞赛方案进行调整,需重新履行备案手续。
(三)竞赛活动通知下发后,主办单位由于特殊原因须取消竞赛活动的,应向备案部门提出书面说明,征得同意后,方可取消竞赛活动,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四)竞赛主办单位应于竞赛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竞赛工作总结及获奖选手名单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五)竞赛主办单位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予颁发职业资格等级证书;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按规定由主办单位和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组织市内竞赛,应报送《重庆市职业技能竞赛备案表》(见附件)和备案报告(附组织方案),组织方案须包含组委会成员名单、竞赛试题要求、参赛人数、奖励名次的设立、评分规则、有关场地、设备、技术检测手段、经费来源、预算和运作方案等,规模较大的竞赛还须报送安全预案。
(二)组团参加市外、全国性竞赛,应报送《重庆市职业技能竞赛备案表》和备案报告,报告须附邀请函、竞赛活动简介、市内选拔赛情况和参赛人员的基本情况等。
六、参赛选手条件
(一)参赛选手须身体健康,符合从事该项工种岗位操作的体能要求,不分年龄、性别、工作年限均可报名参赛。
(二)取得高级别职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以选手身份参加低级别的竞赛活动。
(三)各类竞赛活动,其参赛选手必须符合相关的规定。参赛时应出示有效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