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渝建发〔2009〕131号)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有关单位:
2009年8月7日8时左右,重庆市渝中区化龙桥b2-1/01地块(一区)工程项目在拆除临街人行安全通道防护棚的过程中,局部防护棚倒塌砸中正在行驶的219路公交汽车,致使公交车一侧车窗玻璃损坏,2名乘客受轻伤。2009年8月8日13时左右,正在施工中的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四牌楼地下人行通道南北向主通道工程发生塌陷事故,造成一辆出租汽车、两辆电瓶车掉入陷坑,另有一辆双排座悬在边沿,幸未造成人员伤亡。目前,两起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之中。
为认真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抓好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决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针对我市渝中区化龙桥b2-1/01地块(一区)工程临街防护棚倒塌事故造成的影响,市建委将于近期对该项目的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同时,各区县建委、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切实加强对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二、扎实抓好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区县建委、有关单位要结合当前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扎实抓好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把预防地下通道、深基坑、高边坡、高填方坍塌和围墙、脚手架倒塌作为排查重点,特别要加强对位于临街、城区人行道边、集贸市场等人口密集地段建筑工地的施工围挡、物料堆积、起重机械设备以及地处山坡、临近挡土墙的建筑工地临时生活设施的检查,采取切实有效防范措施加以监控,落实专人严防死守,特别要防止因施工原因造成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落实专人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做到边查边改,务必做到“尽早检查、及时发现、有效处置”。涉及重大隐患的,要立即停工整改,隐患消除前不得复工;对于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督促各参建主体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限期整改,并派出现场督导组,采取“一盯一”、“一帮一”的方式全天候监测,落实防范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同时,强化责任追究,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形成威慑,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生活的正常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