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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林业局关于授予济南市历城区等19个县(市、区)山东省经济林产业示范县的决定

山东省林业局关于授予济南市历城区等19个县(市、区)山东省经济林产业示范县的决定


各市林业局:
  近年来,我省经济林产业发展迅速,在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丰富市场供应、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等方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经济林产业化生产先进县(市、区)。为表彰先进、树立样板,进一步推进全省经济林产业健康发展。在各市推荐的基础上,经遴选审核,省林业局决定授予济南市历城区等以下19个县(市、区)“山东省经济林产业示范县”称号。
  历城区、乐陵市、庆云县、沂源县、山亭区、招远市、邹城市、乳山市、临朐县、岚山区、莱城区、无棣县、冠县、费县、城阳区、河口区、岱岳区、泗水县、巨野县
  经济林产业示范县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按照现代林业发展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突出特色,突出标准化生产,突出产业化经营,突出品牌、名牌,做大做强经济林产业,不断丰富示范内容,努力提高竞争力和综合效益。
  全省各级林业部门要以他们为榜样,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锐意进取,争先创优,扎实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为全省经济林产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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