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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巴渝新居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巴渝新居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渝建〔2009〕368号)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
  市委三届四次全委会将农村住房建设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决定每年建设巴渝新居3万户,改造农村危旧房3万户,每户给予3000元直补,到2012年建设巴渝新居12万户,改造农村危旧房12万户。截止到7月底,全市已完成康居点建设规划655个,启动和实施巴渝新居建设16967户,占全年目标任务的56.6%;启动和实施农村危旧房改造15977户,占全年目标任务的53.3%。
  为全面完成市委三届四次全委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做好《关于做好2009年巴渝新居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9]209号)的贯彻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完成。今年是巴渝新居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的开局之年,各地务必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强力推进。各区县(自治县)建委要切实发挥好牵头部门的作用,根据渝办发[2009]209号文件的精神和确定的建设计划,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统筹做好工作组织、计划分解、调度检查等综合管理工作,全面完成2009年巴渝新居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计划目标任务。
  二、建好康居农房台帐。各地要按照渝办发[2009]209号的要求,及时把巴渝新居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目标任务分解到各乡镇(街道)。同时,要指导各乡镇(街道)建立和完善巴渝新居建设和农村危旧房台帐,切实做到“一户一档”,确保做到情况清,底数明。要运用计算机信息技术等手段,加强动态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市建委将适时组织力量,对各区县(自治县)台帐建立情况进行检查。
  三、保障农房建设质量安全。各地在巴渝新居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过程中,要确保规划选址可靠和工程质量安全。规划要坚持合理布局、保护耕地、集约用地,选址要避开抗震不利地段和自然灾害及次生灾害易发地段。要加强对巴渝新居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设计、施工、监理、交用等环节的监督检查,探索建立城乡建设质量安全管理一体化制度,进一步完善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充实管理人员,全面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四、用好管好专项补助资金。各区县(自治县)要严格巴渝新居建设和农村危旧房补助资金管理,建立健全补助资金就地公示、台帐管理等制度,要坚持“以规划定项目、按项目建台帐,以台帐定验收、按验收下补助”的原则,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要配套落实相应的区县级补助资金,将农房建设、农村沼气、地质灾害、人饮工程、灾后重建和扶贫搬迁等支农惠农建设资金整合,按 “渠道不变、主体不变、管理不变”的原则,捆绑使用,集中用于巴渝新居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提高农民建房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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