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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对全市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检查情况的通报(2009)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对全市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检查情况的通报
(淄卫字[2009]236号)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地事局,市属医疗单位、市管医院,各有关医疗单位:

  为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医院管理年和医疗质量管理效益年等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人民就医安全,7月14日-8月21日,市卫生局抽调医疗、护理、感染、药剂、血液、管理、放射防护等专业专家,依据《2009年全市医疗质量安全及医疗机构校验检查考核实施细则》要求,采取听汇报、跟随交接班、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现场考核等办法,对全市75处(其中省厅注册8处、市局注册67处)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进行了督导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单位按照省卫生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将医疗机构规范整顿与继续开展医院管理年和医疗质量管理效益年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将“以病人为中心”医疗安全百日专项检查活动与深入开展“两好一满意”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在总结近几年开展医院管理年和医疗质量管理效益年活动经验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突出重点,强化措施,落实任务,持续提高医疗护理质量和技术水平,医院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严格依法执业,医疗行为逐步规范。各医疗单位认真贯彻《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及《护士条例》等卫生管理法律、法规,严格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要素的准入,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医护人员持证上岗,依法执业,无对外出租、承包科室及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等违法违规行为。各医疗单位加强医疗安全教育,提高质量责任意识,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学习活动,落实岗位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市中心医院、市第一医院分别请北京大学著名法学专家孙东东教授对全院职工进行《医疗纠纷的防范与处理》专题讲座,并在全院范围内召开医患纠纷原因分析会,讨论各科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增强了医院依法办院和职工依法行医的责任意识和主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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