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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促进国际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支持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

  1. 支持国际服务外包企业人才培训。重点对国际服务外包企业选送新录用人员到经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认定的服务外包培训机构业务培训的费用给予一定的资助;对经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服务外包人员就业前业务培训给予一定的资助。

  2. 支持国际服务外包企业开展国际认证。重点对服务外包企业进行CMM、CMMI、PCMM、ISO27001/BS7799、ISO20000、SAS70等国际认证费用给予50%的资助,单项认证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每家企业资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 支持国际服务外包企业购置必要的设备。重点对服务外包企业交换器、服务器、网络传输设备等购置费用给予一定的资助,每家企业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 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重点对省商务厅组织的年度计划内重点境外服务外包专场对接会发生的场租费等公共费用给予全额资助;对参加活动的服务外包企业人员的国际交通费、境外住宿费等按国家标准给予一定的资助;对服务外包企业参加境外或境内全国性重点服务外包展览会的展位费、为展示浙江省服务外包整体形象而发生的公共布展费给予一定的资助。

  5. 支持省国际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建设。重点对示范园区公共信息技术平台建设等公共服务项目给予一定的资助。

  6. 支持国际服务外包中介机构发展。重点对服务外包行业龙头中介机构信息交流、标准制定、市场开拓、统计分析、人才培训、专家支持系统建设等方面给予一定的资助。

  7. 支持国际服务外包企业做大做强。对全省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突出的龙头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促进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

  1. 对省内具有一定出口实绩的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符合商务部等6部门制定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要求的图书报刊互联网出版物、影视作品与节目、动漫游戏音像制品等文化出口产品而投入的翻译费、外语配音费等给予一定的资助。

  2. 对省内具有一定出口实绩的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符合商务部等6部门制定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要求,经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认定的境外推广发行图书报刊及互联网出版物、影视作品与电视节目境外落地播出、商业演出与商业艺术展览项目,给予赴境外人员国际交通费、境外住宿费一定的资助。

  3. 对省内具有一定出口实绩的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符合商务部等6部门制定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要求,经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认定的参加境外出版、影视、动漫、文化艺术等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的国际展(博)览会的摊位费、展播费,及境外推广发行而产生的节目频道费、主机托管(租用宽带)费等给予一定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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