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基本标准》的通知
香洲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法制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消防局、市国资委、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物价局、市质监局、市药监局、城市管理监督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园林局、全市各农贸市场管理公司:
根据《珠海市深化农贸市场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我局制定了《珠海市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基本标准》,经征求各方意见,并经珠海市深化农贸市场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四日
珠海市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基本标准
为推进全市农贸市场(以下简称市场)的改造升级工作,改善市场环境和食品安全状况,为市民营造舒适、放心的消费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基本标准:
一、改造升级的规划与建设
(一)农贸市场的用地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规模要严格控制,体现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新建中心农贸市场须符合《珠海市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的要求。
(二)实施农贸市场改造升级的市场用地及其功能必须经规划、国土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如涉及建筑结构的改建重建,还必须经规划、建设、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三)实施改造升级的农贸市场必须是框架结构或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室内市场。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改造或新建的中心农贸市场。
三、场地及经营面积要求
(一)中心农贸市场面积根据规划区域的居住人口、服务半径、消费需求等因素确定。经营面积不低于3500㎡。
(二)市场主通道宽为2米-3米,次通道不小于1.5米。
(三)经营农副产品面积要求。经营农副产品的面积不低于65%,其中一层不低于75%,二层不低于55%。
四、地面、内外墙面、天花要求
(一)市场地面铺设防滑地砖或防滑材料,并由通道中央向两边排水沟倾斜,通道坡度比为1-3%,地面保持平坦完好;水产品、海鲜经营区前的地面倾斜坡度应当大于场内其它区域地面,不得积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