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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基本标准》的通知


  (三)摊档台面。市场内摊档台面使用不锈钢、釉面砖或抛光砖铺设。摊档台立面贴抛光砖,档台靠通道外侧边沿设高度不低于10厘米的挡水凸边;肉档靠购物通道一侧台面上加装多孔不锈钢板,靠档内一侧铺设聚丙烯塑料板用于切割,档内安装独立砧板用于砍剁;水产、肉档、净三鸟档台位上应加装多孔不锈钢板。各类台面装设的材料均不能高于台面的外缘挡水凸边或飘出台面。
  (四)活体禽类经营区。必须用独立墙与其它经营区完全隔离,区内设置独立的抽风系统,售卖活体禽类要使用不锈钢笼,笼底设置接载禽类粪便的活动设施,应配备给排水设施、清洗水池、操作台以及垃圾收集设施等。设置活体禽类集中屠宰加工间,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并设立独立抽风及上述有关设施。

  (五)熟食档。必须分别设置预进间和售卖间。必须设有洗手、消毒、更衣设备,用脚踏式或自动感应式水龙头;售卖间必须配置冷藏设备、降温设备、紫外线杀菌灯,防蝇、灭蝇、防鼠、防蟑螂、防尘及通风排气等设施,设双门柜式售卖窗,出入口设双向弹簧门或横向推拉门。
  (六)水产、冰鲜海鱼、净三鸟档。活鱼档要设置蓄养容器,可直接砌成砖砼结构、玻璃缸式的分隔蓄养池,海鲜宜采用酒店式玻璃陈列池。每档必须配置操作台面、水龙头、排水口,台面留排污孔,安装水池供氧泵。

  (七)咸杂店档。实行集中设档,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卷闸门。
  (八)半成品(经腌制、调制加工后的肉菜制品、冷冻食品)店档。应配有密闭或保鲜设施。

  十一、环境卫生要求
  (一)场内环境卫生必须符合城管、市政园林和卫生部门的要求,地面要保持干净,要有垃圾收集设施和垃圾临时存放设施。垃圾临时存放设施应密闭,并有冲洗设施。垃圾日产日清,保持营业场所和周围环境的卫生,不得在市场设施上乱搭挂、乱张贴。
  (二)半径500米范围内没有垃圾压缩站的,应依据《城镇环境卫生设置标准(CJJ27-2005)》和《城市环境卫生设置规划规范(GB50337-2003)》要求设置垃圾压缩站,布点应当符合珠海市环卫设施规划(2006-2020)要求。
  (三)卫生间。市场内应设置卫生间(不得设置在熟食经营区域内),建设标准不低于二级标准(市场周边50米范围内有公厕的除外)。

  (四)场外环境卫生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在经营期间,设置专职清扫保洁员巡回清扫。在农贸市场出入口和场外设置废物箱,场外废物箱按市场责任区边线每50米设置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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