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缉私罚没等公物拍卖专营权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珠海市缉私罚没物品2009-2011年度指定拍卖机构遴选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珠海市缉私罚没物品2009-2011年度指定拍卖机构遴选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珠海市缉私罚没物品2009-2011年度指定拍卖机构遴选工作方案》
珠海市缉私罚没等公物拍卖专营权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代章)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
珠海市缉私罚没物品2009-2011
年度指定拍卖机构遴选工作方案
根据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缉私罚没物品指定拍卖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1]66号)关于“实行数量控制,规范运作”的规定及市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珠府[2008]60号)的文件精神,为做好新一轮缉私罚没物品指定拍卖机构的遴选工作,确保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现拟定珠海市(2009-2011年度)缉私罚没物品指定拍卖机构遴选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部分临时机构成员的通知》(珠府办函[2009]35号)文要求,“珠海市缉私罚没等公物拍卖专营权招标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由市政府、市经贸局、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打私办、拱北海关、市工商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经贸局、市财政局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单位抽调业务骨干组成,负责组织此项工作方案的具体实施。
二、遴选范围
由于拍卖机构属特许经营行业,故此次遴选工作范围仅限在珠海市工商注册登记的拍卖机构。
三、遴选条件
根据上述粤府办[2001]66号文精神,缉私罚没物品指定拍卖机构的基本条件如下:
1、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含300万元,以广东省经贸委核发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为准);
2、2008年度拍卖成交额5000万元以上(按照今年各拍卖企业2008年度年审数据并经核实为准);
3.固定办公场所面积500平方米以上(以场地租赁合同或房产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