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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综合物流服务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综合物流服务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苏价服[2009]264号)


徐州嘉泰商贸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收取综合物流服务费的请示》(徐嘉泰文[2009]8号)收悉。鉴于你公司现已具备为客户提供综合物流服务能力,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1、同意你公司收取综合物流服务费。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你公司进行测算,报我局备案后执行。按照“公平、合理、有偿、自愿”原则,你公司与委托服务方可以在备案价格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具体执行价格,但不得超过备案价格。

  2、你公司在提供综合物流服务时,必须与委托服务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结算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事项;按照合同约定事项 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不得少服务多收费或不服务收费。

  3、综合物流服务费实行一次委托、一票结算,不得另行变相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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