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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开展规范市场价格行为行活动的通知


  (三)“规范市场价格行为行”的主要内容:一是加强价格诚信宣传,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营造舆论氛围,通过在主要商业区、街道设立咨询点、办墙报、拉横幅、印发宣传单、流动车宣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二是积极倡导价格诚信建设,由各市、县(区)物价局牵头,采取诚信倡议书、履约承诺书等方式,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提高价格自律意识,选择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教育、医疗、商业零售、电信服务等窗口行业,结合开展创建“2008-2009年度江苏省价格诚信单位”活动,积极引导价格诚信单位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三是开展反价格欺诈检查,以“规范价格行为,推进价格诚信”为主题,重点对旅游景点、宾馆酒店、客运服务、餐饮服务、文化娱乐、农贸市场、汽车维修、超市和百货商场等单位进行集中检查,严厉打击虚假标价、模糊标价、模糊赠售、虚构折扣等价格欺诈行为。四是提供保障投诉权的服务,建立消费者投诉保障机制,及时解决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和建议,维护消费者合法利益。

  四、实施步骤

  全省“规范市场价格行为行”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组织部署阶段(9月1日-9月10日)

  一是健全组织领导。各市、县(区)成立“规范市场价格行为行”活动领导小组,加强对活动的领导、组织、协调。二是制定活动方案。各市结合当地实际细化活动内容、形式、方法、步骤、要求,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活动方案,并于9月10日前报省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方案实施阶段(9月11日-10月31日)

  一是围绕企业和群众关心的问题,搞好宣传。二是根据活动主题,主动帮助服务对象建章立制,完善价格管理。三是通过帮助服务对象完善消费者投诉保障机制,维护好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为企业和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四是将监管关口前移,运用提醒、告诫、警示等方式,注重教育引导,把价格违法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五是对价格欺诈行为、严重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等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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