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内容及要求
| 分值
| 计 分 办 法
| 得分
| 扣分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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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织
机
构
建
设
与
制
度
保
障
18分
| 1.城市政府重视。城市政府将城市管理工作纳入工作目标,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或听取汇报。
| 2
| 查阅相关文件和会议纪要。未做到的分别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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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城管机构健全、机制完善。市(县)、区、街道(镇)等各级城管责权明晰,网络健全;城市管理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工作有部署、整治有重点、阶段有检查、全程有监督;积极采取“城管进社区”等形式,推进城管工作重心下移。
| 4
| 查阅相关文件与资料,随机抽查3个居住区。责权不清,网络不健全的扣2分;工作无检查考核及通报结果的扣1分;未开展城管工作重心下移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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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按照《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要求,出台专门文件,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责任体系,责任区覆盖率、履约率≥95%。
| 3
| 查阅相关文件与资料,随机抽查6个单位。未出台专门文件的扣3分,有专门文件但尚未实施的扣2分,每发现1处责任未落实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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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大力推进政务公开,认真接受社会监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各项行政许可规范、高效。向社会各界宣传与听取意见渠道畅通;人大、政协提案议案办结率、满意率与基本满意率分别达100%。
| 4
| 查阅资料。规章制度不健全的扣1分;行政审批标准、程序、责任人、结果未公示的,档案资料不齐全、行政审批不能按时办结的,每项(起)扣0.5分;未能向社会各界宣传与听取意见的扣1分;统计3年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结率、满意率与基本满意率不达标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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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城市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城管工作经费由财政保障;连续3年的城管工作(不含专项)经费≥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的0.5%(苏中、苏北分别为1%和2%)。
| 5
| 查阅相关文件与资料。城管工作经费未全部列入财政预算的扣5分;核对连续3年的城管工作(不含专项)经费指标不达标的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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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内容及要求
| 分值
| 计 分 办 法
| 得分
| 扣分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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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容
市
貌
管
理
25分
| 1. 全面整治、管理规范。建章立制,制定城市环境整治方案;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对城市出入口、老居民区和背街小巷等市容环境专项整治活动;城市出入口、老居民区和背街小巷等环境整洁,无暴露垃圾。
| 5
| 查阅相关文件与资料,随机抽查城市出入口、背街小巷(老居民区)各2条(个)。未制定与实施整治方案,分别扣1分;未开展对市容环境专项整治活动的扣1分; 城市出入口、老居民区和背街小巷环境脏乱差的,扣0.5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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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市主次道路容貌整洁。路面平整、无坑凹;临街建筑物及围墙(栏)整洁美观,无乱贴乱画;阳台无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道路两侧无吊挂、晾晒物品,无占道经营、乱堆乱放、乱搭乱建;车辆停放有序;建筑工地采用刚性封闭围挡(围墙)。
| 5
| 抽查主次干道路各5条。建筑工地未采用刚性围挡(围墙)封闭的扣1分/处,其他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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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积极开展市容管理示范路和达标路创建活动。结合实际,制定创建工作目标与工作计划,取得实际效果。
| 3
| 查阅相关文件与资料。省辖市未建立示范路创建平台的扣3分,正式命名的市级示范路低于3条的,扣2分;县(市)无正式命名的市级示范路的扣3分,市级示范路低于2条(含)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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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户外广告设置规范。按照《江苏省城市容貌标准》在主要道路和重点区域编制并实施街景(户外广告)规划,出台相关文件。沿街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规范、有序美观,无缺字、错别字等现象,无移动灯箱广告和店招。
| 4
| 查阅相关文件与资料,抽查主次干道各5条。未对主要道路和重点区域编制与实施街景(户外广告)规划的,或未出台相关管理文件的分别扣2分和1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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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公共设施及摊点管理规范。出台公共设施及摊点管理的相关文件;公交站台以及经批准设立的报亭、餐点(车)、流动公厕等,式样与城市容貌和周边环境相适应、无破损。
| 4
| 查阅相关文件与资料,抽查主次干道各5条。未出台摊点规范疏导与设置相应管理文件的扣2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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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城市绿化美化、道路硬化。市区道路两侧植被养护良好,无缺株死株;无5平方米以上裸露泥土地面。
| 2
| 抽查主次干道各5条。每发现一处缺株死株扣0.2分;发现一处5平方米以上裸露泥土地面扣1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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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城市道路照明和景观照明设施良好。城市道路照明整洁美观,道路照明亮灯率≥98%;道路照明和景观照明实现集中控制。
| 2
| 抽查主次干道、商业街(广场)各2条。道路照明亮灯率不达标的扣1分;照明设施和景观照明未实现集中控制的分别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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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内容及要求
| 分值
| 计 分 办 法
| 得分
| 扣分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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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
境
卫
生
管
理
30分
| 1.制订(或修编)环卫专业规划。省辖市、县(市)按照省环卫规划编制纲要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的规划,按程序报建设厅或省辖市主管部门评审后,报同级政府批准实施。
| 2
|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环卫规划编制未完成或未经上级主管部门评审的扣2分;评审通过但政府尚未批准实施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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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深化环卫体制改革。逐步完善环卫作业的市场化运作机制,建立环卫作业的市场准入机制。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企业,按照建设部规定取得城市相应的作业服务许可证,并在省建设厅登记备案。
| 2
|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环卫作业未实行市场化运作的,扣2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未按要求在省建设厅登记备案的,清扫、收集、运输企业扣0.5分/起,垃圾处置企业扣1分/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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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较完善的垃圾收运和管理体系。生活垃圾日产日清,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率达45%以上(苏中、苏北城市分别达30%、25%以上),垃圾清运率100%;生活垃圾、粪便、建筑垃圾等运输车辆证照齐全、实施密闭化运输。
| 4
|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结合现场检查。垃圾清运未做到日产日清的扣2分;机扫率不达标的扣1分;垃圾、粪便、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证照不齐全,以及未实施密闭化作业的扣1分/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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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场(厂)按程序、规范要求进行建设,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运行安全、稳定,定期进行环境监测,渗沥液处理达标,管理台帐资料齐全;垃圾填埋场通过省建设厅组织的无害化等级评定,垃圾焚烧发电厂符合无害化处理标准;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 5
|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垃圾处理场(厂)依照省建设厅评定结果予以考核,垃圾填埋场达到I级得5分,达到Ⅱ级得3分(苏北得4分),垃圾焚烧发电厂得5分(在国家评价标准未出台前暂时使用),按国家标准和程序要求正在建设的得1分(苏中苏北得2分)。垃圾焚烧(发电)厂未配套卫生填埋设施的扣2分;炉渣未进行综合利用的,扣1分;城市同时有2座以上处理设施的,按照处理量的加权平均计算分值;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每低于2个百分点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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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集贸市场整洁有序、建筑工地等管理规范。集贸市场、建筑工地的公共厕所、垃圾箱等环卫设施配套齐全完好,保洁责任落实,无卫生死角。
| 3
| 各抽查2处现场。环卫设施不完备及管理不到位的扣2分/处;保洁责任不落实,存在卫生死角的扣0.2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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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内容及要求
| 分值
| 计 分 办 法
| 得分
| 扣分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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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
境
卫
生
管
理
30分
| 6.公共场所等环境卫生整洁。广场绿地、公交站台、停车场等地区环境整洁,城市河道、湖塘等水域无漂浮垃圾,无住家船只,岸坡无垃圾堆放;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环境卫生状况良好,无卫生死角。
| 3
| 分别抽查公共场所、河道、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各2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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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环卫设施设备完好、管理规范。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等环卫设施布局合理,设备完好,作业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明确,有专人管理,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水冲式公厕达100%,苏南二类公厕≥40%;苏中、苏北二类公厕分别≥20%和15%。
| 3
|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结合现场检查。每项内容现场各抽查3处,按照建设部有关标准进行考核,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等环卫设施数量不足的,扣1分,未张挂作业管理制度或操作规程的扣0.5分/处;水冲式公厕及二类公厕数量比例不达标的扣0.5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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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环卫保洁责任落实。物业管理小区、背街小巷、城中村内保洁制度健全,有专职环卫保洁员,社区环境卫生管理有序,清扫保洁符合作业标准要求,做到定时、定点收集垃圾。
| 2
|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随机分别抽查居住区、背街小巷和城中村各2个。环卫保洁制度未落实的扣1分/处,无专职环卫保洁员的扣0.5分,清扫保洁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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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积极开展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在城市主要干道和重点区域开展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
| 1
|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结合现场检查。无垃圾分类收集具体措施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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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率≥85%(苏中、苏北分别为75%和65%)
| 2
|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结合现场检查。未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扣2分;收缴率不达标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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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全面推进城乡统筹处理垃圾。建立“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市县集中处理”的垃圾处理体系,乡镇垃圾转运设施建成并运行;环卫清扫保洁制度以及人员、经费等得到落实;城镇垃圾全部实现市县集中无害化处理
| 3
|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结合现场抽查。乡镇无环卫管理制度、未落实保洁队伍的扣3分;乡镇无垃圾转运设施的扣1分;环卫清扫保洁人员、经费等未得到全面落实的每项扣1分;乡镇垃圾未实施市县集中无害化处理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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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内容及要求
| 分值
| 计 分 办 法
| 得分
| 扣分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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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字
化
城
管
工
作
12分
| 1、数字化城市管理机构完善。成立数字化专门机构,有“三定”方案(组织机构、人员编制、机构职能、资金落实情况等)。
| 3
|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数字化城市管理机构未经政府批准的扣3分;数字化城市管理机构经政府批准但尚未实施的扣1分;三定方案未落实的扣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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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数字化城管系统建设符合规范。通过省以上相关部门验收,数据普查、编码、网格划分、数据库建设符合部颁标准。
| 3
| 查阅相关资料。不符合建设标准的扣3分;资源普查、编码、网络划分、数据库建设等系统未通过验收的各扣0.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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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作制度健全。派遣指挥责任制明确,监督指挥规范(操作规定、指挥手册、立案、结案标准完备)。
| 2
| 查阅相关文件结合现场检查。政府无相关制度规定的扣2分;相关管理监督规定落实不到位的扣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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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数字城管系统运行高效。系统运行安全、稳定,能够体现快速发现、精确指挥、高效处置。
| 2
| 查阅相关资料。案件及时处置率低于80%的扣2分,低于85%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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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监督考核有效。政府对城市管理部门案件处置有监督办法,监督考核有力,促进城市管理的长效化。
| 2
|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政府未出台专门的数字城管考核办法的扣2分,不能定期组织考核或考核不到位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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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内容及要求
| 分值
| 计 分 办 法
| 得分
| 扣分备注
|
依
法
行
政
和
作
风
建
设
12分
| 1.行政管理和执法行为规范。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制、行政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评议考核制等管理制度;执法主体合法,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行为规范,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执法文书档案卷宗资料规范齐全。
| 3
|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制度不健全的扣1分;执法不规范造成行政复议撤案、行政诉讼败诉扣1分;档案卷宗不齐全、不规范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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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快速反应机制落实到位。建立执法信息化管理系统,执法管理人员的交通、通讯等装备齐全,装备完好率在95%以上,能够适应执法和管理工作的需要;执法工作中未发生重大恶劣影响事件。
| 3
|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结合现场抽查测试。未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扣1分,装备完好率不达标的扣0.5分;接报20分钟后未能作出反应的扣0.5分,未作出反应的扣1分;执法工作中发生重大恶劣影响事件的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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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严格队伍建设和管理。按照《江苏省建设系统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星级标准》,积极争创优秀单位。通过全省建设系统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考核,达到二星级执法单位(省辖市二星级执法单位≥80%)标准。定期对行政执法人员、协管员开展职业道德、勤政廉政教育和业务培训,年度培训覆盖面达到100%。
| 2
|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二星级执法单位不达标的扣2分;未开展相关培训的或年度培训覆盖率不达标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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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行政执法人员职责明确。主要路段管理实行定人、定时、定岗、定责,加强考核,奖惩挂钩;完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治安保障机制。
| 2
|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结合现场抽查。没有落实岗位责任制或未建立奖优罚劣考核机制的扣1分,没有城管行政执法治安保障机制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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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注重行风建设,信访工作软硬件配置到位。制定完善的行风建设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监督,有专门的行政执法效能督察机构;设立信访接待室,有专职人员负责信访工作,开通专线投诉举报电话和网上群众监督;信访事项做到件件有记录,及时处理,认真回复,投诉处理率达100%。
| 2
|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制度和机构不健全或落实不力的扣1分;未设投诉举报电话或没有专人负责信访的扣0.5分;投诉处理率不达标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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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检查样本量以县(市)为基础模板,省辖市样本量原则上应大于县(市)的2倍;
2、以上计分项目,出现一处多起(点)未达标或不符合要求时,实行累计扣分,每项最低分为零分。凡项目扣分,须注明扣分明细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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