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抗灾自救工作的意见


  二、千方百计增加灾区农民收入

  6.抓好灾区农村劳务输出。灾区各级党委、政府要抓住当前用工量恢复性增加的有利时机,广泛联系用工单位,加大用工信息发布和劳务对接服务力度,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有组织有规模地开展劳务输出。受灾地区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要优先安排本地受灾农民参与建设,省内重大工程项目也要尽量安排灾区农民务工。灾区农村劳动力参加技能培训的,按照现有政策优先给予组织安排。

  7.鼓励企业吸纳灾区农民工就业。企业吸纳灾区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的,经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纳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实施意见》(吉人社失字[2009]7号)扶持范围。企业吸纳灾区农村劳动力的,纳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推动创业带动就业的若干政策〈试行〉》(长银发[2009]93号)扶持范围,按有关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8.加快灾区畜牧业发展。积极鼓励灾区农户发展周期短、见效快的畜禽养殖业,努力扩大养殖规模,各级政府和银信部门要给予必要的政策资金扶持。加大青黄贮工作力度,及时将灾情较重、没有挽救价值的地块作物秸秆转化为青黄贮饲料,确保牲畜安全越冬度春。将灾区新购置的饲草加工机械设备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目录,享受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充分发挥畜牧业信贷中心作用,依托龙头企业和规模养殖场,加快组建畜牧业担保公司,为灾区畜牧业贷款提供融资平台。

  9.大力发展棚室蔬菜生产。灾区各级党委、政府要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受灾农户建设棚室设施,扩大冬春棚室生产规模,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确保棚室蔬菜尽早上市,尽快见效。新菜田建设基金主要用于棚膜蔬菜生产,全省“百万亩棚膜蔬菜工程”重点向灾区倾斜,扶持资金优先安排受灾地区。

  10.引导灾区农户发展多种经营。根据灾区的资源特点,因地制宜地引导和鼓励农户发展家庭作坊、手工编织、林特产品采集等多种经营项目,扶持有条件的农户发展农村超市、餐饮服务、物流运输、生资连锁经营、农机具维修等农村服务业发展。通过多种方式,为灾区农户恢复生产、开展多种经营和扩大农产品销售提供信息服务。对灾区农户抗灾自救发展多种经营,税务部门按有关政策给予适当减免。

  11.加快恢复林业生产。对因干旱枯死的树木,优先安排采伐,所形成的枯死林木皆伐迹地,可纳入明年国家重点生态建设工程进行更新造林。对灾情严重的退耕还林地,要提前安排2010年退耕还林补植补造资金。对因干旱造成成活(保存)率达不到政策兑现标准的退耕还林地,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核准,并与退耕户签订2010年补植补造合同后,全额兑现退耕还林粮款补助。对受灾严重需重新造林的国家生态工程建设地块和近两年皆伐迹地更新造林地块,可利用2010年的国家生态工程资金进行重新投资建设。受灾严重的以种植业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林业职工,与受灾农民同等享受国家和省级救灾补助以及以工代赈等政策。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