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新景矿采矿权评估确认有关问题的复函
(晋国土资函〔2009〕461号)
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新景矿改制为全资子公司<采矿权评估报告>核准事宜的请示》(阳煤发[2009]698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情况函复如下:
一、新景矿的采矿权已经进行了处置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2005年1月20日,国土资源部以《国土资源部采矿权评估结果确认文件》(国土资矿认字[2005]第048号)对你公司新景矿的采矿权评估结果进行了确认,确认结果为:72623.75万元。2007年8月6日,阳煤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国土资源部出具的采矿权缴款通知书(国土资矿款字[2007]005号)要求,将经确认的新景矿采矿权价款72623.75万元一次性上缴山西省财政厅,采矿权价款已处置。
二、新景矿改制中的采矿权评估核准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