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县级全面开展排查、复查
对非法采矿(坑、点)和非法占地项目,按照不留空白、不留死角的原则,联合乡级人民政府、村委会,逐乡、逐村、逐沟、逐矿区、逐重要公路沿线开展拉网式的排查和复查。对仍存在非法采矿、非法违法占地的,要立即制止,立即报告县政府关闭取缔,立即从重处罚,立即移交纪监部门或司法部门追究相关责任。排查复查结束后,建立起每个非法煤矿(坑、点)和非法占地项目的档案,对检查复查的情况,县局检查人员、乡镇、村、国土所、包片人员要一一签字。
(二)市级同时开展抽查、指导
各市国土资源局不仅要组织执法人员对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重点乡镇或热点、难点矿区进行抽查,而且要跟踪、指导、帮助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开展工作,对县级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派出工作组驻县一一解决,对全省安全生专项整治督查组提出共性问题,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分类处置,逐一解决,对县级国土资源部门难以查处的非法采矿、非法占地案件,要直接立案查处,并且一查到底。
(三)省厅随时进行重点督查
省厅将派人不定期的对各市、县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凡发现不按要求开展工作的,将建议免除有关人员的职务;凡工作不力,措施不当的,将在全省通报批评;严重影响工作进展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国土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确保集中排查和治理取得实效
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汲取襄汾“9·8”溃坝事故的深刻教训,守土尽责,全面履行国土资源管理职能,发现超越国土资源管理权限或暂无法消除安全隐患的情况,要向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要成立本次专项行动领导组,设立专门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日常工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全面落实责任,确保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群防群管的社会氛围
要利用各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非法违法采矿的法律责任和政策规定,促使非法采矿组织者自觉投案自首,自觉彻底关闭非法坑口;要深入乡镇、村庄、矿区,通过张贴标语,散发传单等形式,广泛宣传参与非法采矿和在非法煤矿务工也属违法,也要追究责任的政策法律规定,使非法采矿参与者自警、自醒,提高不参与非法采矿自觉性;要充分利用好12336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受理电话,广泛发动群众检举揭发,对群众举报的案件要逐一落实,并兑现举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