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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政府绩效评估试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组建机构,加强领导。建立市政府绩效评估联席会议,负责领导政府绩效评估试行工作,确定试行工作需要确定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推进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根据“双轨制”工作要求,组成绩效评估试行日常工作的工作队伍,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政府法制办、统计局、信息产业局、监察局、发改委等各抽调1人组成,集中办公。各部门、各单位和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把绩效评估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之一,切实加强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各项试行工作落到实处。

  (二)分工协作,落实责任。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扎实工作、积极推进,确保绩效评估工作取得实效。

  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统一组织绩效培训、指标模板细化、模拟评估、配套制度建设以及绩效评估信息平台的立项、研发、应用等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做好绩效评估培训的授课讲解工作;部门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模板细化、模拟评估工作的咨询指导和技术保障,并负责审核各部门制定的评估指标体系;根据模拟评估情况及相关意见进一步完善确定绩效评估指标体系;负责从绩效评估体系的应用需求方面,为绩效信息平台建设提供咨询指导;负责做好向市委常委会、省政府和省有关部门汇报我市政府绩效评估体系的相关准备工作。

  市编委办负责提供绩效评估所涉及的政府工作机构部门的职责、编制等相关信息及依据。
  市人事局负责研究绩效评估结果与公务员考核奖惩挂钩的配套制度,逐步建立根据部门绩效动态调整优秀公务员比例的工作机制;负责配合绩效管理机构研究确定涉及公务员培训管理方面的评估内容,确定年度绩效评估重点,并提供相关信息或者参与绩效评估。

  市财政局负责研究绩效评估结果与财政预算挂钩的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负责提供涉及公共财政资金方面的绩效评估信息;负责研究评估政府部门“行政经费控制”方面的专项评估体系,条件成熟时直接向绩效评估机构提供评估结果。在建立专项评估体系前,负责协助绩效评估机构确定行政经费管理方面的评估内容、确定年度绩效评估重点,并提供相关信息或参与绩效评估。

  市监察局负责研究建立绩效问责的工作制度和机制;负责建立专项评估体系,对廉政建设方面的绩效进行评估,向绩效评估机构提供评估结果。

  市发改委负责根据区、县(市)指标体系模拟评估情况,分析指标设置是否符合推进落实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部署的需要,提出调整意见;负责协助绩效评估机构审查省考核我市主要责任指标所涉及部门的绩效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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