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降低经济开发区经营性收费。对进入经济开发区的工业企业需中介服务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协调中介机构对经营性服务收费实行“降低收费标准、打捆结算”。具体办法由各经济开发区会同市物价局制定。
(五)实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企一册”政策。从2009年6月起,对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缴费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根据各企业实际情况,结合中央、省、市出台的各项收费减、免、缓政策,为各企业核定缴费项目和标准,做到“一企一册”,实行动态管理。对不在缴费明白册收录范围和超标准收费行为,企业有权拒缴。
二、服务“三农”,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六)认真落实涉农行政性“零收费”政策。对2009年1月1日起免除的33项涉农行政性收费,加大财政资金补贴力度,按季度拨付项目资金,确保免除涉农行政性收费政策落实到位。
(七)加强和改进粮食、化肥价格监管,促进农民增产增收。进一步落实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稳定农民种粮预期收益,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按照国家改革化肥价格形成机制的要求,取消对化肥生产和销售环节实行的最高限价和差率控制,保留对化肥生产企业的优惠电价政策。密切监测种子、农药、农膜等价格动态,及时调控异常价格波动。
(八)认真解决农民关注的热点价格和收费问题。加强农村医药价格管理,自2009年6月起开展农村药品市场省及以上药品降价方案执行情况的督查。支持农村平价药店经营,切实减轻农民医药费用负担;规范农村教育收费,重点查处“隐性收费”行为,合理制定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及时检查家电下乡价格政策执行情况。
(九)加强农副产品价格调控监测。研究制定《铜陵市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实施办法》,逐步降低生猪屠宰税费标准,保持生猪价格在合理区间的基本稳定。加强农副产品价格监测体系建设,在全市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连锁超市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价格监测点,2009年全市新增监测网点不少于10个。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启动价格应急监测预警机制,防止主要农副产品价格大起大落。按规定对农副产品种养殖基地给予水、电价格优惠。
三、关注民生,努力构建和谐价格关系
(十)进一步完善对低收入困难群众实行基本生活物价补贴联动机制。精心实施好低收入群体消费价格补贴联动机制,适当扩大价格补贴范围,努力把人均收入高于城市低保标准、低于城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困难家庭和月收入400元以下的改制企业退养职工纳入价格补贴范围,保障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