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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钱塘江海塘北岸险段续建标准塘工程项目的复函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钱塘江海塘北岸险段续建标准塘工程项目的复函
(浙发改函〔2009〕239号)


省水利厅: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要求确认钱塘江北岸险段续建标准塘工程项目的函》(浙水计〔2009〕10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钱塘江海塘北岸险段续建标准塘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省发计委会同省水利厅联合报送国家计委、水利部(浙计农经〔2002〕792号),水利部太湖局出具了《钱塘江海塘北岸险段续建标准塘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审查意见》(太管规计〔2003〕61号)。国家计委、水利部于2003年已经以计投资〔2003〕296号文件将该工程列入了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江河治理项目投资计划。该工程根据1998年9月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1998〕22号精神组织建设。按照审计署上海特派办、中央新增投资第八检查组及财政部驻浙监察专员办的检查和审计意见,建设单位已经进行整改。
  钱塘江海塘北岸险段续建标准塘工程所列海塘为一级水工建筑物,设计标准按百年一遇洪(潮)高水位加12级台风风速和最不利塘前河床冲刷条件;海塘总长14.9公里,主要建设内容为塘身加高拼宽、护面修筑、底脚防冲,以及整修加固丁坝24座、新建丁坝3座、新建旱闸4座、加固水闸1座等;建设用地497.44亩;估算工程总投资17341.6 万元;建设资金为历年下达的中央资金5500万元,并同意钱塘江北岸险段标准塘工程结余资金1603万元转结用于该工程建设,其余资金为省财政历年安排的专项资金。工程实施单位为钱塘江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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