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施工图设计文件已表达该设计内容,但多处同类问题只有部分图纸有完整的标注。
( 1)多处标注均错误,判定违反“强条”规定。
(2)多处标注,且标注中有正确的,也有错误的、漏标注的,可以判定“笔误”,但必须补充标注和修改错误的标注。
4、关于各专业二次设计问题
(1)二次设计的内容如涉及强条,应在设计文件中表达。否则判定违反“强条”规定。
(2)二次设计的内容在图纸中有表达,但表达不符合“强条”要求,判定违反“强条”规定。
(二)审查意见编写及成果要求
1、审查意见编写要求。审查意见应定性定量准确,依据明确、充足,文字表述简明扼要。施工图设计文件存在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强条”的问题时,审查意见必须阐明违法、违规事实及判定依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存在不符合公众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问题时,审查意见应当观点明确、依据充足,切忌主观臆断。
2、成果要求。按“施工图质量抽查专家审查意见”表分类填写审查意见。
三、施工图文件设计质量责任
2009年7~9月,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出现违反建设部令第134号第十一条的规定内容的,市建设局将依法对该项目的施工图审查备案事项出具《不予备案通知书》。从2009年10月1日开始,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存在该行为的项目,市建设局将在出具《不予备案通知书》的同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扣分、公示处理;对已备案的市财政投资项目,市建设局将依法撤销该项目的施工图审查备案凭证并中止其上网招标工作,待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重新修改、审查合格并报市建设局备案后方可开展工程招投标工作。
附件:东莞市施工图质量抽查专家审查意见表
东莞市建设局
二○○九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
东莞市施工图质量抽查专家审查意见表
项目名称
| |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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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违反强制性条文(含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 有(共 条)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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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制性条文(含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及省标强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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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设计单位盖章: □ 符合 □ 不符合 理由:
审查机构盖章: □ 符合 □ 不符合 理由:
注册章: □ 符合 □ 不符合 理由:
图签签字区: □ 符合 □ 不符合 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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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 有(共 条)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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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内容(包括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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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专家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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