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五部门关于印发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浙安监管矿〔2009〕143号)
杭州、绍兴、台州、温州、金华、衢州、丽水市人民政府: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对切实加强尾矿库安全生产和隐患治理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下发了一系列文件。根据经国务院同意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09〕112号)要求,为及时消除尾矿库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及次生环境事件的发生,确保尾矿库安全运行,在2008年开展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联合编制了《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请各地根据《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尾矿库隐患治理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尾矿库隐患治理实施方案,明确治理单位、责任人、期限,并抓好实施方案的落实。
省安全监管局
省发改委
省经信委
省国土资源厅
省环保厅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方案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经国务院同意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09〕112号)要求,为防止和减少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及次生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决定继续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尾矿库安全和环境现状
尾矿库是指筑坝拦截谷口或围地构成的、用以堆存金属非金属矿山进行矿石选别后排出尾矿或其他工业废渣的场所,是维持矿山正常生产的必要设施。据统计,截至2009年6月底,全省共有尾矿库81座,占全国尾矿库数量的0.6%左右。其中:已发证46座,条件不符合未取证7座,新建尾矿库1座,停用尾矿库27座;二等库3座,三等库4座,四等库28座,五等库46座。目前有20座尾矿库在进行尾砂综合利用。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以来,我省尾矿库工作取得较大成效,通过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做到一库一案,治理了一大批隐患,并且积极进行尾砂综合利用,彻底消除危险源,未发生尾矿库事故,但尾矿库安全和环境形势依然严峻,曾出现过坝体失稳、主坝部分被冲垮等险情。主要原因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