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设计标准低,筑坝方式落后
安全设计标准低。尾矿库防洪、抗震及坝体稳定等安全设计标准与发达国家相比相对偏低。如我国设计标准规定,用瑞典圆弧法计算坝体稳定性时,四等库和五等库在正常运行条件下安全系数是1.15,而美国的标准是1.5。
筑坝方式落后。我省目前尾矿库基本上采用上游法筑坝,上游法较下游法、中线法等其它筑坝方式的坝体稳定性差。同时,筑坝的尾矿粒度细、力学强度低、透水性差、不易固结,造成坝体稳定性较差。
(二)尾矿库在安全和环保方面投入不足
近年来,由于钢铁、有色金属和水泥等主要原材料工业扩张迅速,各地相继加大对金属和矿产资源的勘探和开发利用,我省也有一些小规模选矿厂相继建成投产使用。这些小规模选矿厂的尾矿库数量多、库容小,存在安全、环保投入不足和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虽然通过隐患排查治理,消除了一些隐患,但由于企业破产解散、改制或企业经济效益不佳等原因,无法投入资金用于治理尾矿库隐患,服役到期的尾矿库仍未闭库,给安全、环保监管工作带来极大挑战。
(三)尾矿库违规生产严重,安全、环保管理基础薄弱
按尾矿库所属企业性质划分,非公有制企业占相当比例。大部分非公有制企业生产规模小,存在无正规设计、不按设计组织施工、不按设计组织生产、生产管理粗放、安全防范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大量的小尾矿库企业,规章制度不健全或有章不循,从业人员素质低,安全、环保意识淡薄,管理基础薄弱,设备设施简陋,防范安全、环保事故的能力低下。
(四)安全、环境隐患普遍存在
我省人口稠密,尾矿库下游往往有重要设施、居民区。据统计,我省有40座尾矿库下游存在居民区、重要设施,尾矿库的存在威胁到下游的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一些尾矿库仍存在浸润线过高、调洪库容不足、坝体安全观测设施不健全等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投入大、难度高、周期长,亟待治理。
(五)监管效能有待提高
我省尾矿库安全评价、设计等单位缺乏,尾矿库专业技术人员少,而安全监管人员少、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执法所需的装备和车辆不足,导致工作不规范、力度不够、效能不高。相关部门联动机制尚未形成,联合执法效能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因此,在提高尾矿库安全监管的效果上还需要不断创新,深入扎实地开展工作。
二、尾矿库隐患治理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