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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2.无主尾矿库(无企业业主的尾矿库,附表2)治理。一是各地应请有关中介机构对无主尾矿库进行安全评估,邀请有关尾矿库专家对无主尾矿库进行会诊,对隐患情况进行建档跟踪,并对隐患的治理及闭库提出建议,为下一步的整治打下基础。二是根据尾矿库的情况,由有关政府部门提供资金依法进行闭库。按规定,由现尾矿库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安全评价、闭库设计、闭库建设以及竣工验收等闭库程序依法闭库。三是加强闭库后的管理。根据尾矿库等级、危险度等情况,落实尾矿库管理单位和日常管理人员,加强闭库后的监管,发现隐患情况及时治理。四是开展尾砂综合利用,彻底消除危险源。各地要积极进行尾砂综合利用,通过填方、制砖、尾砂再选等减少或消除尾砂存量,减小或消除尾矿库对下游的影响。
  (二)实施清洁生产,有效降低有毒有害尾矿的产生量
  各级政府要依法大力开展清洁生产,以预防事故和降低含有毒有害物的尾矿对环境的影响。一是鼓励开发资源利用率高、污染产生量少的选矿工艺技术;二是鼓励相关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减少含有毒有害物的尾矿及污染物排放;三是研究制定选矿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开展创建清洁生产先进企业活动,提高选矿行业的整体实力。
  (三)完善法规标准相关规定,健全技术体系
  为提高尾矿库从勘探、选址、设计、施工、生产等方面的本质安全水平,保障其日常运行和监管的有效性,我省将根据国家有关尾矿库法律法规,完善我省尾矿库安全生产有关法规、规定和实施措施,从源头上做好尾矿库工作;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强化执法工作,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提高政府安全监管工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继续做好《矿山重大危险源尾矿库预警监测系统及示范工程》课题的研究,逐步推广安全适用技术。
  四、尾矿库隐患治理的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尾矿库隐患治理工作的领导
  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尾矿库隐患治理重要性的认识,把防止和减少尾矿库生产安全、环境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护人民身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所在地政府应认真履行尾矿库安全、环保监管主体责任,将尾矿库隐患治理作为重要考核内容之一,列入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制的考核目标之中。
  (二)制定计划,有序推进尾矿库综合治理工作
  各地要对辖区内尾矿库安全、环境隐患进行认真排查,按照本方案统一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隐患治理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和部门责任,组织专家进行全面调查评估。要指导企业通过安全评价、环境评价,确认尾矿库的安全度和环境影响情况,实施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对下游有工矿企业、大型水源地、水产基地、居民区、重要设施、河道、公路、铁路,或位于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尾矿库,要优先安排治理资金,及早进行治理、闭库或进行尾砂利用,防范重特大事故。要建立健全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努力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和重大事故隐患监管监控的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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