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新设平阳县闹村乡杨美村饰面用辉绿岩采矿权的批复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新设平阳县闹村乡杨美村饰面用辉绿岩采矿权的批复
(浙土资厅函〔2009〕837号)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拟在平阳县闹村乡杨美村设置辉绿岩采矿权的请示》(温土资〔2009〕5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设平阳县闹村乡杨美村饰面用辉绿岩采矿权1宗,暂定开采规模1千立方/年,暂定开采年限6年,初定矿区中心点直角坐标值(1954坐标系)为:X=3049423,Y=40525020。

  二、饰面用辉绿岩属甲类矿产。根据有关规定,应做好以下前期工作:由政府出资委托有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进行矿产勘查,提交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委托中介机构对采矿权进行评估。

  三、在做好上述工作的基础上,以招拍挂方式一次性整体公开出让饰面用辉绿岩的采矿权,并由买受人申请办理采矿登记手续。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