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加强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秋季开学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体〔2009〕47号)
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卫生局,各委、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健康教育所:
为认真落实《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校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教体艺厅﹝2009﹞7号,见附件1)要求,加强学校流感(甲型H1N1流感)等传染病防控工作,防范秋季开学后流感(甲型H1N1流感)等传染病在学校内的暴发流行,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市教委和市卫生局制定了《上海市学校秋季开学流感(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要点》(见附件2),并结合秋季传染病的疫情特点和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实际,对进一步加强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秋季开学传染病防控措施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
各高校和各区县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今年秋季开学前的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要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落实校长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责任制。要针对辖区和学校卫生工作的实际,制订和完善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计划和方案。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学校传染病防控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及时沟通和协调解决学校传染病预防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落实整改措施。各级各类学校在开学前应组织进行学校卫生检查,重点开展对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自查工作,消除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的各种隐患。
二、进一步加强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管理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含中等职业学校主管单位)和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要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保障传染病防控必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切实落实入学新生预防接种查验证、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环境预防性消毒、晨间健康检查、缺勤(课)监测和健康教育宣传等防控措施。
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要进一步完善流感(甲型H1N1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和霍乱、菌痢等重点肠道传染病以及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等的防控工作方案或预案。要落实专人负责校(园所)内传染病防控工作;要进一步梳理和完善传染病报告制度、传染病管理制度、晨间健康检查制度、全日健康(医学)观察制度、缺勤(课)登记和家访制度、消毒隔离制度、饮水卫生自检制度以及与传染病防制有关的各项岗位责任制度;要进一步健全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网络和流程。一旦发生传染病疫情,学校应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及所在区县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积极配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标本采集等工作,并在疾控部门指导下落实现场应急应对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