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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加强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秋季开学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三、进一步加强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各区县教育部门要会同卫生部门组织开展对区域内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相关组织、制度、人员落实情况,学校自查情况、传染病报告的及时完整情况等。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责令整改,并做好技术指导或培训工作,及时进行跟踪复查。

  区县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在开学前对辖区内的学校传染病防制工作开展联合督导,检查指导各类措施的落实和执行。对于检查和督导中发现的问题要加强指导并及时整改,切实保障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

  特此通知。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校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

  2.上海市学校秋季开学流感(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要点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卫生局

二○○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2
上海市学校秋季开学流感(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要点

  为进一步落实本市各级各类学校流感(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防范流感(甲型H1N1流感)在学校传播、流行,根据教育部和卫生部《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教体艺〔2009〕6号)、《关于做好学校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教体艺厅〔2009〕7号)和《上海市流感(甲型H1N1流感)社区防控工作方案》(沪防疫〔2009〕24号)、《关于加强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及托幼机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沪卫疾妇〔2009〕42号)、《上海市甲型H1N1流感监测方案(2009年第一版)》等的要求,制定本防控工作要点。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要在辖区政府领导下,建立和完善流感(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和配合,共同做好学校流感(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二、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包括托幼机构,下同)应建立防控流感(甲型H1N1流感)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切实保障防控工作必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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