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加强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秋季开学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3.积极做好学生家长的沟通与健康教育工作,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联系,了解是否出现流感样症状,学校应向所在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每日报告密切接触者学生健康状况。

  4、对举办校内各种大型集会和会议等活动进行必要限制;

  5、加强对学校人员出入的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三)发生暴发疫情状态下主要防控措施

  该情况下采取以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链为主的综合性防控措施,防止或减缓疫情扩散,减少病例,减轻疫情危害,采取以下措施:

  1.停办校内各种大型集会和会议等活动;

  2.一旦发现14天内,同一班级出现2例及以上甲型H1N1流感病例时,该班级可停课;如14天内,同一学校或托幼机构有2个及以上班级停课时,该班级所在年级可停课;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如在14天内,同一学校有2个及以上年级需要停课时,该学校可以全体停课。原则上,停课的范围应根据疫情波及的范围和发展趋势,由小到大,如由班级到年级,由年级到学校;

  3.停课前,应告知学生、家长及教职工相关防控知识,停课后,应与学生、家长、教职工保持联系,了解停课期间学生是否出现流感样症状,学校应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每日报告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状况;

  4.停课时间不少于7天,自最后一例甲型H1N1流感病例被隔离或离校之日算起;

  5.中小学校应加强放假学生的校外管理,避免其学校外的相互接触和聚集。高校停课后,要加强对学生的在校管理;

  6.复课前,必须对教室、阅览室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复课后,继续加强晨检和病例报告。

  (四)发生疫情流行状态下主要防控措施

  该情况下,主要以强化病例诊治、校内环境消毒、加强医学观察者管理,加强疫情监测工作为主,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疫情波及的范围和发展趋势,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对出现病例的中小学校、托幼机构等实施全校停课措施;对出现病例的高校实施学生停课不离校,在校进行观察的措施;

  2.做好与停课学生和家长的沟通与健康教育工作;

  3.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重症病例的医疗救治工作;

  4.加强校内外学生的管理工作,避免学生聚集活动;

  5.做好在学校被隔离治疗师生的日常生活保障;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