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新设绍诸高速公路土建6标兰亭段(K29+000-K36+050)红线范围内路基开挖工程普通建筑用石料采矿权的批复
(浙土资厅函〔2009〕819号)
绍兴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新设绍诸高速公路土建6标兰亭段(K29+000~K36+050)红线范围内路基开挖工程建筑用石料矿采矿权的请示》(绍市土资〔2009〕9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设绍诸高速公路土建6标兰亭段(K29+000~ K36+050)红线范围内路基开挖工程普通建筑用石料采矿权1宗,暂定开采规模83万吨/年,暂定开采年限1年3个月,初定矿区起止点直角坐标值(1980 西安坐标系):起点:X3311174,Y40551746;终点:X3306392,Y40547431。
二、鉴于该采矿权为经省发改委浙发改函〔2007〕279 号批复同意建设的绍诸高速公路土建6 标兰亭段(K29+000~K36+050)路基开挖工程项目红线范围内开挖山体、开采普通建筑用石料矿产资源,根据省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权协议出让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6〕57 号)的规定,同意以协议方式有偿出让。采矿权须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