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
(渝食药监党组[2009]56号)
各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党组,各直属事业单位党委(党支部),局机关各党支部:
日前,
中共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
《巡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
《问责规定》)。根据中共中央纪委、中共重庆市纪委的部署,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把学习贯彻
《问责规定》和
《巡视条例》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把学习贯彻这两项法规作为“加强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优良作风”教育月活动和组织学习的重要内容,集中一段时间,组织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学习,准确把握法规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通过撰写文章、举办专题讲座、邀请专家访谈、开办专栏、召开学习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法规的基本精神,努力在全系统形成学习贯彻法规的良好氛围,做好法规的贯彻落实工作。紧密联系实际,对照
《问责规定》、
《巡视条例》的规定,认真查找在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党内监督特别是巡视工作、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各单位、各部门关于近期学习、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的具体情况,请于8月25日前及时报送至驻市局纪检组。市局纪检组将在适当时候,对各地各部门学习贯彻情况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