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活动内容
(一)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教育,强化医务人员和群众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意识。(市卫生局责任部门:新闻宣传处、医政管理处)
1、开展对医疗机构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各单位要加强对医务人员医疗质量、安全教育和相关技能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医疗风险、安全责任意识;要加大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和全体工作人员的管理、教育力度,更新质量安全观念,提高质量管理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
2、开展公众就医知识宣传教育。各单位可采取现场讲座、电子视频、展览展示、专题报道等多种宣传、培训形式,通过相关科普读物和宣教材料,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医学科学和医疗风险,正确择医、就医,提高群众医疗安全意识和甄别假医、假药、虚假宣传的能力,保障患者合法权益。
3、围绕“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主题,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活动。
(1)充分发挥报刊、网络、广播、电视等媒体的积极作用。在上海卫生信息网开辟专栏,宣传各单位“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的先进做法和经验;协调本市主流媒体开展采访报道,积极宣传“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
(2)加强舆论引导,突出管理、突出质量、突出安全。大力宣传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绩,宣传开展本次活动的意义、要求和好做法、好经验,宣传管理规范、质量可靠、群众满意的先进典型,营造有利于促进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改善医患关系的舆论氛围。
(3)加大对非法行医、虚假医疗宣传的打击力度,对非法行医、虚假医疗宣传等行为予以通报、曝光等。
4、在《上海大众卫生报》开设专栏,宣传普及合理用药、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并组织开展相关知识竞赛活动。
(二)以贯彻实施《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为重点,认真做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促进临床合理用药等项工作。(市卫生局责任部门:医政管理处、医疗服务监管处)
1、认真贯彻实施《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技术准入和管理制度,促进医学科学发展和医疗技术临床合理应用水平,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1)市卫生局将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下发上海市的具体实施方案,在组织专家论证的基础上确定本市的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并做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和审核的组织实施工作。
(2)各办医主体(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应指导、监督所辖医疗机构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3)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作为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健全本机构医疗技术分级管理制度和保障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安全的规章制度;建立医疗技术档案,对医疗技术定期进行安全性、有效性和合理应用情况的评估;建立医疗技术风险预警机制,制定医疗技术造成患者损害的处置预案,并组织实施。
(4)医疗机构应当有专门的部门负责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和第一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工作。根据本医疗机构的功能、任务和技术能力,对开展的第一类医疗技术进行技术审核,严格管理;同时做好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前第三方技术审核的准备和申请工作。
(5)医疗机构要对已经开展的医疗技术进行全面梳理,重点清理以下3类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一是尚不成熟或存在较多伦理问题的;二是须由卫生行政部门准入方可临床应用的;三是未取得相关诊疗科目的。
(6)医疗机构应按照《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
三十八条规定,建立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对具有不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展不同级别的手术进行限定(落实到本机构每一位开展手术的医师),在对其专业能力进行审核后,方可授予相应的手术权限,并实施动态管理,建立定期能力评价与再授权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