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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09年上海市“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7)医疗机构应完善对手术患者的病情评估、术前讨论和知情同意制度,遵循诊疗规范制定手术方案,依据患者病情变化和再评估结果动态调整方案,完成术前各项准备后方可下达择期手术与介入医嘱(急诊抢救手术除外),相关内容均应记录在病历中。
  (8)医疗机构应加强“二次手术”管理,建立“非计划再次手术”的监测、原因分析、反馈、整改和控制体系。
  2、贯彻实施《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关于加强全国合理用药监测工作的通知》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积极推进临床合理用药。
  (1)认真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具体包括:制定处方点评制度,建立点评流程。按《处方管理办法》要求,落实相关人员,定期抽查处方,对处方中的各类用药信息进行汇总,及时掌握医生、药师的医疗药学服务质量,掌握大处方信息。汇总登记不合格处方,对不合格处方予以通报、干预和跟踪整改,促进医师临床合理用药。
  (2)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具体包括:严格执行《卫生部关于实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通知》(卫医发〔2004〕285号)及《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医疗机构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小组成员的资质和构成符合规定,明确其工作职责,每年至少召开2次全体会议(成员出席比例大于四分之三),就国家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在本院的落实和实施等问题进行部署和监管。制定抗菌药物管理各项制度,包括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应用管理制度以及抗菌药物应用监测管理制度等,并按国家新颁布的相关规定及时更新。以I类切口手术预防用药为重点,严格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管理。加强临床微生物检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预警机制。按照本院的抗菌药物应用监测管理制度,建立抗菌药物临床用量动态监测体系,建立医生工作站电子处方权限控制系统,确保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的落实,定期公布抗菌药物用量有关数据和分析报告,对不合理用药进行干预。
  (3)认真做好合理用药监测工作。包括:制定合理用药监测有关制度。监测合理用药制度执行情况,定期监测全院使用数量和使用金额排序前几位的药品、处方金额医生排序、处方金额科室排序等,以便及时了解用药异常。对用量同比增量大的药物、处方金额排序前几位的医生,进行处方或病史医嘱的用药合理性抽检。对监测到的不合理用药采取干预措施,并有干预前后用量变化记录。
  (4)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包括:根据《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等规定,建立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有关制度。有本院使用的医疗用毒性药品目录(包括毒性中药饮片和毒性西药)以便管理。医疗用毒性药品必须专人保管、专柜加锁、专册登记。毒性中药饮片的容器上注有毒药标志,含毒性中药饮片的处方剂量不得超过2日量,复核人员须具备药师以上技术职称。
  (5)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包括:根据《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及《处方管理办法》,建立本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有关制度,包括药库、药房以及病区的三级管理制度,有本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目录以便管理。药库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须双人验收有专簿记录,须专人负责、专库加锁,有专用账册,进出药品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齐全。动态监管各药房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用量和有效期等。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专用帐册、专册登记项目齐全符合规定。动态监管各病区常备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用量和有效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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