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本市卫生系统应根据国务院、卫生部、市政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和“安全生产年”活动,认真做好生产安全、消防安全、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推动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重点做好以下6项工作: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我国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强化安全观念。明确各单位主要领导是安全生产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与各级部门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明确划分各自的工作职责,形成比较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模式。
2、实行安全生产三级网络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各单位要成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实行单位领导、科室(部门)、班组三级签约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班组长各司其职,保证充足的人员配备,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人,对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都能够落实到具体人员,并纳入相应的考核奖惩机制当中。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消除管理上的真空和盲点,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可控范围。
3、加大安全投入,加大宣传力度。
各单位、各部门在具体工作中要以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需要为依据,提供充分的资金保证,及时更新、改造与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不相适应的生产设施设备,同时不断加大各类技防措施的应用范围,科学管理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从硬件建设上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在单位内部要营造人人讲安全、重安全的良好环境,在单位内部不断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员工共同参与,形成人人参与查找安全隐患,大家一同献计献策寻找做好本单位安全生产方法的良好氛围。
4、认真做好各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全市卫生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今年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的具体要求,在做好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开展全面的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以医疗机构中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做好各项消防安全、生产安全、内部治安保卫和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1)门急诊、病房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要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制消防喷淋,安装消防栓。
(2)门急诊、病房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走道、楼梯和安全出口要设置规范,数量足够,标识醒目并保持畅通;公共区域及逃生通道的外窗金属护栏必须符合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要求,没有阻碍逃生的违章设施。人员密集场所周围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违章建筑、室外广告牌等要坚决整改拆除。
(3)医疗单位内部医疗、科研工作用房,员工生活区域要严格按照防火、防烟分区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消防泵、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设备要按国家标准配备并保持完好备战状态。
(4)医疗机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和质监总局的规范要求,加强管理保证安全。各类电气设备、电源线路的使用维护要符合安全标准。
(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配电房、电梯等各类生产设施设备的使用要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对在公众聚集场所和重要活动场所使用的上述设施设备要加强安全管理。各类设施设备要认真做好年检工作,并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设备,操作人员要持证上岗、规范操作,保证安全。
(6)加强对医疗机构内医疗、科研使用的各类放射性、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的管理和使用,对具有各类危险因素的工作岗位员工要加强劳动保护,完善各类防护措施。
(7)食堂、饮水源、液氧储罐等反恐重点部位要根据反恐办的要求,做好安全隔离、加盖上锁以及安全防护工作,并加强巡视检查,保证安全。
5、建立完善的事故问责制度。
各单位要根据《
消防法》、《
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在单位内部实行安全生产的奖惩激励机制,制定相应的奖惩管理规定,对各类事故坚持问责追究制度,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对于发生事故的处理,从法律责任到行政责任有序衔接,不留空白,杜绝安全工作上的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