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针对医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置预案。
医疗机构作为人员密集场所,属于安全生产的重点单位,为了预防各类突发的事件,各单位要制定从消防应急预案到各类设施设备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实地的演练,通过演练发现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在事故发生的时候,要根据应急预案,对病人和医务人员进行有效的转移,对事故部位进行及时的处置,减少人员的伤亡,将事故的损失降到一个较低的水平。
(五)贯彻执行《
血站管理办法》、《
血站质量管理规范》、《
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
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
单采血浆站质量管理规范》、《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进一步规范采供血活动和临床用血管理,保证临床用血安全。(市卫生局责任部门:医政管理处、市血液管理办公室)
2009年本市医疗质量万里行-血液安全督导检查工作应认真贯彻落实《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医疗质量万里行-血液安全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109号,我局沪卫医政[2009]74号文转发),以及8月10日我局会同市血液管理办公室制定下发的《“2009年医疗质量万里行-血液安全督导检查工作”组织实施方案》及相关督导工作培训要点。工作重点如下:
1、根据《
血站管理办法》、《
血站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和卫生部《2009年血站质量督导检查表》的有关内容,对血站的无偿献血服务、是否建立覆盖所有过程的质量体系文件,并有效实施质量体系的监控和持续改进程序,建立和实施不合格项的识别、报告、调查和处理的程序,建立和实施培训评估、记录复核、日常巡查、文件管理等管理制度等情况进行督导。
2、根据《
血站管理办法》、《
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和卫生部《2009年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督导检查表》的有关内容,对血站实验室的体系建设和审核,实验室质量手册和操作规程的制定和实施、集中化检测的技术准备、实验室人员的培训、生物安全控制、标本接收、报告签发与复核、设备确认与校验等情况进行督导。
3、开展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医院输血管理委员会对科学合理用血工作的领导、输血科(血库)基础设施建设、《县级血库人员应知应会一百问答》、血液安全知识的掌握和人员培训情况;开展对输血科(血库)从业人员有关血液安全知识及科学合理用血相关知识培训、输血审批、输血监护、输血疗效评估以及血液及其标本接收等制度执行情况。
(六)贯彻落实《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规范,加强重点部门、重点环节的医院感染控制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市卫生局责任部门:医政管理处)
1、各医疗机构应认真贯彻落实《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及控制医院感染的相关技术规范和质控标准,制定完善相关的医院感染控制操作规程(S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