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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09年上海市“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1、医院自查。2009年9月上旬,各医疗机构根据卫生部文件精神和本文件的具体要求,制定本院的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自查自纠,认真整改。
  2、办医主体复查。2009年9月中旬,各办医主体(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对所辖医院2009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进行本系统的全覆盖督查,其中部队医院和企业医院由所在地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督查,国际妇幼保健院由申康医院发展中心负责督查。请各办医主体于2009年9月25日前将本系统全覆盖督查结果汇总后书面报市卫生局“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3、市卫生局督导检查。2009年9月下旬-10月,市卫生局组织全市性的“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督导检查工作,并将本市开展“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的进展情况和检查结果、活动总结上报卫生部。
  4、迎接卫生部督导检查。2009年10-12月,根据卫生部确定的督导日程安排,迎接卫生部专家组对本市的“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督导。
  在以上组织实施的整个阶段,市卫生局、各办医主体以及各医疗机构应充分发挥报刊、网络、广播、电视等媒体的积极作用,这些单位的宣传部门应主动联系本市媒体开展相应的采访报道活动,积极宣传各单位“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的先进做法和经验。
  (三)总结交流阶段(2010年1月-5月)
  1、2010年1-3月,各办医主体对本系统的2009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进行总结,并书面报市卫生局“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2010年4-5月,市卫生局汇总本市2009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的总体情况并向卫生部书面报告,参加卫生部召开的“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经验交流会。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质量意识,切实加强领导。
  医疗质量是医院的立院之本,是医院管理的核心,关系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医疗机构的声誉和影响,关系卫生系统的公众形象。开展2009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是卫生系统坚持以人为本、贯彻科学发展观、改进医疗质量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本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办医主体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强化质量、安全意识,明确医疗机构负责人为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大检查、指导力度,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重在质量建设,消除安全隐患。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重视内涵建设,从人才、技术、管理等方面入手,培训、教育、检查相结合,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内部医疗质量管理和控制体系。同时要加大对重点部门、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人员的管理、检查力度,对医疗技术、医疗服务、建筑、设备、设施、危险物品及要害部门中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防范医疗事故,杜绝医疗差错。
  (三)明确活动目标,发动社会参与。
  “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的目标是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和谐医患关系,核心是“医疗质量持续改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办医主体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围绕活动核心,积极行动,主动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分层次、分类别、分项目地推动活动开展。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动员新闻媒体支持和积极参与,宣传推广一批管理规范、质量可靠、群众满意的先进典型,为医疗机构的改革和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2:
上海市卫生局“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徐建光  市卫生局局长
  常务副组长:李卫平  市卫生局副局长
  副 组 长:张 炜  市卫生局医政管理处处长
        晏 波  市卫生局医疗服务监管处处长
  成   员:陆韬宏  市卫生局医政管理处副处长
        高秋韵  市卫生局医疗服务监管处副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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