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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转发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在用加油机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转发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在用加油机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赣质监量函[2009]13号)


各设区市局,省计量院:
  现将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在用加油机监督管理的通知》(质检办量函〔2009〕72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全面启动加油机防欺骗功能
  对于2006年9月8日以后生产的加油机必须启动防欺骗功能,并在检定过程中严格按照检定规程的要求,对防欺骗项目必须进行检定。全面启动工作应在11月底前完成,并将“在用加油机防欺骗功能启动情况统计表”报省局计量处。
  二、加油机主板确认工作
  1.对于2006年9月8日以前生产的加油机,应限期实施淘汰更新或改造升级为具有防欺骗功能的加油机。
  2.所有加油机经过原生产厂家确认后应实施铅封,铅封统一使用由省局定制的带唯一性编码的铅封,且今后加油机检定证书上应标明铅封的唯一性编码。
  3.在加油机改造过程中,若加油机的计量性能进行了调整,加油站应向当地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重新申请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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