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落实乡镇卫生院招收医学专业毕业生,按照《
广东省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粤机编〔2008〕1号)执行,各地要尽快核定下达乡镇卫生院财政核拨事业编制,重点用于招收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
(四)加强农村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按照《广东省中小学教职员编制标准实施办法》(粤机编办〔2008〕73号)执行,各地要及时核定农村中小学教职员编制,重点用于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由教育部门会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上岗退费”政策,按《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实施办法(试行)》(粤教人〔2007〕250号)和《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实施细则(试行)》(粤教师〔2008〕7号)执行,由教育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五)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招收高校毕业生,由人事、劳等部门组织实施。
(六)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按《
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号)、《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2009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执行,由共青团组织牵头组织实施。对户口留在原籍的高校毕业生,户口所在地政府所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服务机构或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应提供人事档案免费代理,由人事、劳动保障和教育部门组织实施。
(七)引导机关事业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才发展及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8〕326号)执行,由人事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八)引导和支持高校毕业生科技创业。凡在我省国家级或省级高新区、特色产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这些创业基地内的高校毕业生科技创业项目,符合条件的均予以重点支持。按照《关于申报“广东高校毕业生科技创业行动”计划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09〕234号)和《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度广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09〕423号)执行,由科技部门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