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委组织部、省劳动保障厅、省教育厅等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的意见

  (二)岗前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中小企业或非公有制企业给予岗前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①吸纳应届毕业生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②组织吸纳的应届毕业生参加岗前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经考核合格取得中级工以上(含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承担培训和鉴定费用。该项补贴由劳动保障部门会财政部门组织实施。
  岗前培训和职能技能鉴定补贴实行先付后补、捆绑式发放,企业支付费用后,凭以下证明材料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按每人一次性900元标准申请补贴:①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与高校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②符合申请补贴人员的相关证明资料: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须由企业盖章证明与原件相符);身份证复印件;连续3个月以上的工资支付凭证;参加工作3个月后取得的中级工以上(含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以上资料需经应届高校毕业生本人签名确认。③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银行基本账户。劳动保障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有关资料,对初审合格的申领名单在当地劳动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审核意见,送同级财政部门核定,财政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复核完毕,并及时将补贴费用划入企业的银行基本账户,同时将补贴发放情况抄送同级劳动保障部门。
  困难家庭且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按就业困难人员给予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领程序按照《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社〔2009〕69)号文件执行,由劳动保障会财政部门组织实施。
  (三)岗位补贴。对下列两类企业可参照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①招用本省户籍应届高校毕业生且由应届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②不裁减本省户籍高校毕业生技术骨干且符合《关于发挥社会保险功能扶持企业发展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9〕6号)规定的困难企业。除困难企业保留高校毕业生技术骨干给予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外,其他不超过3年。该项补贴由劳动保障部门会财政部门组织实施。
  岗位补贴按季结算划拨,企业应当在每季度15日前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上季度岗位补贴。首次申请应当提供以下资料: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②企业与所招用的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③属于困难企业的还应提交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困难企业认定审核意见书、企业上年末职工花名册和现有职工花名册;④毕业生本人的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复印件(须由企业盖章证明与原件相符);⑤企业的银行基本账户;⑥地级以上市规定的其他材料。以后每季度只需提供新招用毕业生的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复印件(须由企业盖章证明与原件相符)、上月工资支付凭证和社保缴费证明即可。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初审合格的申领补贴名单在当地劳动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核审意见,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财政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复核完毕,并及时将资金划拨至企业的银行基本账户,同时将补贴发放情况抄送同级劳动保障部门。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