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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电力设施保护办法》的意见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电力设施保护办法》的意见
(明政文〔2009〕1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电力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电力设施是电能生产、输送、供应的重要载体,是重要的社会公用设施。电力设施安全对保障供用电安全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具有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努力推进电网建设和安全供电的可靠性,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04)号《福建省电力设施保护办法》(以下简称《保护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6〕16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各级政府要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设立相应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机构,落实分工,明确责任,建立健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长效机制。要加强统筹协调与工作指导,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效率。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加大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力度,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列入部门工作的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通过综合治理,在全市构建由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企业依法保护、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大力支持的保护电力设施工作新格局,努力形成电力设施安全有保障、电力供应安全有序的电力发展新局面。

  二、职责分工

  (一)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经贸委、公安局、国土局、建设局、规划局、交通局、水利局、林业局、安监局、城监支队、工商局、三明电业局等相关部门及电力企业负责人组成的三明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部署全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研究提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措施和意见,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措施的落实及实施情况,通报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全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对全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执行情况的检查评比,每两年召开一次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表彰大会,对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负责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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